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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代理委托询价函

来源: 日期:2024/12/4 11:26:39   

我司因某案件纠纷,拟委托律所代理,特进行询价。

一、案件基本情况

有意报价律所,联系获取信息。

二、合同拟定条款

1.一般代理

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,代理律所向我司开具50%代理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剩余50%待法律文书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向我司开具;我司分别于收到相应发票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。

法院开庭审理前我司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(或撤诉)的,案件代理费减半收取;开庭后我司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(或撤诉)的,对案件代理费不产生影响。

2.风险代理(如接受):另行商谈。

3.律所可视情况提供拟定的完整合同。

三、报价单

报价单格式附后。报价单加盖公章,送达同时提供事务所及代理律师执业资格、简介、经验等材料。询价截止时间为202412061000

四、报价送达

报价资料通过电子邮件送达,应于询价截止时间前,发送至邮箱448936026@qq.com,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。

五、确定代理人

根据报价、诉讼服务方案、合同条款响应情况等,采用综合评估法选择本案件代理律所。

特此询价。

四川川核东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
20241204

(联系人及电话:郑先生 18782961992

        附件:报价单.doc